《财经时报·新证券》:也谈开征资本利得税
2002年04月08日10:51 作者:gy
最近一段时间,尽管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已经公开表态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时机尚不成熟,但有关这方面的争论屡见报端,赞同与反对的二种意见可谓各抒己见。笔者是倾向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因为这是运用税收杠杆作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有效措施。众所周知,资本利得税在税收学上属所得税范畴,有所得才需纳税,这与作为行为税为主要特征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可以理解的是,在进行股票交易中,有赚得才须纳税,赚得越多缴得越多,少赚少缴,不赚或亏损可以免缴,因此,从此税的课税对象与范围来说,明显是针对在股市中呼风唤雨的投机大鳄的,对屡败屡战的中小投资者影响不大或压根没有影响。退一步而言,要确能赚到钱,缴少许利得税,中小投资者也都是乐意的。
中国经济,包括资本市场,以加入WTO为标志,已开始溶入世界经济。那么,用税收的调节作用,维护与体现“三公”原则,是应当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中了。何况,通过开征资本利得税,不仅可以提升证券市场对实体经济的贡献率,而且还能降低泡沫、增加税收、稳定社会,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都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事。
□正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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