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核准发行” 企业债券松绑后将增至1万亿
作者:王镇江企业直接融资的步伐在加快。
继去年证监会推出公司债、人民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第二批试点之后,发改委也为企业债的更快发展打开了方便之门。
1月4日,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企业债核准程序将由原来的“先核准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
国家发改委人士称,新规定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对企业的市场化约束,是“完全按照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作出的”。
在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指出要“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完善债券管理体制”。发改委人士表示,这次并没有对企业债设置年度总额限制,“符合条件一个,批准一个”。
在央行执行从紧货币政策的背景下,以上市公司为发行主体的公司债和以非上市公司为发行主体的企业债将并驾齐驱,共同推动中国直接融资市场的大发展。
发行条件靠近公司债
与2007年8月14日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类似,<通知>要求企业债发行主体符合<证券法>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通知》要求发债用途从固定投资扩展到收购产权、调整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共四个方面。在发行额度上,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以前为3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通知》明确企业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利率,但仍然坚持原来的“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即不得高于同期限储蓄存款利率的40%)这一限制。
同公司债不强制要求信用担保相对应,《通知》提出要完善企业债券市场化约束机制,“企业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对此,国家信息中心财金证券处李若愚博士认为这是“大势所趋”。因为它强化了企业的内在约束,从而避免企业将风险转嫁给银行等金融机构。
去年11月,银监会下发《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明确禁止商业银行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
东吴基金固定收益分析师莫凡认为,保险公司是企业债券的主要购买者,但中国保监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不得购买无担保的企业债券。这将给企业债的顺利发行带来问题,“供给一方放开,但需要一方仍存在限制”。不过他估计,保监会迟早会修改相关规定的,“实际上保险公司是有能力识别市场风险的,这限制了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对其自身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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