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可转债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08年2月29日,T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3368”,申购名称为“五洲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每1个申购单位所需资金为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54,000万元。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法定的机构投资者外,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08年2月29日,T日)进行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1, 000手)的必须是10万元(100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54,000 万元。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五洲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08年2月29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771-5534976):
(1)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网下申购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6)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网下申购表》的填表说明。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8年2月29日(T日)15:00 前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定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申购五洲转债定金”字样):
账户名称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金源支行
账号
451060309018010000876
联系人
农克夫 0771-5539055;13978809876
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8年2月29日(T日)17:00 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账户,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定金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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