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公司公司债发行公告

2008年03月06日07:48  来源: 上海证券报  


  相关链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公司发行公司债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粤电力A和粤电力B 股票代码:000539和200539 公告编码:2008-008

  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粤电力”)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233号文核准。

  2、粤电力本期发行面值不超过20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50%-5.8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3月7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3月10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4、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向申购日前1个交易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并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5、本期公司债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10%和8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原股东认购情况和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原股东优先配售额度和网上发行额度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和网上部分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不进行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和网上发行部分之间的回拨。

  6、公司原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070539”,简称为“粤电配债”)进行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的债券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7日(T-1日)登记在册的粤电力A股股数按100:0.26的比例(计算结果只取整数精确到1张)。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资金申购及网下协议发行。

  7、原股东配售专用申购代码“070539”仅供公司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认购使用。其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不得使用该专用申购代码“070539”进行申购,其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的申购请使用网上发行申购代码“101699”进行申购,使用原股东配售专用申购代码“070539”进行申购将视为无效申购。

  8、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08粤电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协议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的整数倍。

  10、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8年3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icc.com.cn)查询。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粤电力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粤电力、公司:

  指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8粤电债:

  指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购日(T日):

  即2008年3月10日,指本次发行接受原股东优先认购、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起始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股权登记日:

  指2008年3月7日(T-1日)

  

  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公众投资者: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万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7年

  7、回售条款: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前5至1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本期公司债券第5年付息日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回售权。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第5年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8年3月10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09年至2015年间每年的3月1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5年3月10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行情,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广东省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资信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1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3、本次发行对象:

  网上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并且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

  网上公开发行:持有登记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责任编辑: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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