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上市公告

2008年05月05日07:22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截止2008年3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5,991,339

  39.37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185,991,339

  39.3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6,464,840

  55.633

  

  三、股份总数

  472,456,179

  100.000

  

  

  (二)截止2008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39.37%

  185,991,33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

  23,622,80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行情,净值,基金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64%

  12,488,47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22%

  10,509,18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行情,净值,基金吧)证券投资基金

  1.99%

  9,378,41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79%

  8,443,27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建信优化配置(行情,净值,基金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9%

  7,996,52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长城安心回报(行情,净值,基金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6%

  6,874,47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43%

  6,742,64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摩根士丹利中国A股基金

  1.29%

  6,075,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

  1、 发行数量:8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3,781,454张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0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柳工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在初定的网下配售数量和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7、配售比例和户数

  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944,298,000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为3,731,826张,配售比例为0.3951957962%,配售户数361户。

  8、最大10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持有量

  序号

  债券持有人名称

  持债数额(张)

  

  1、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2,096,141

  

  2、

  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行情,股吧)-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24,885

  

  3、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1,175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5,092

  

  5、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4,750

  

  6、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行情,净值,基金吧)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94,100

  

  7、

  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摩根士丹利中国A股基金

  72,611

  

  8、

 中国银行(601988行情,股吧)-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69,465

  

  9、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8,745

  

  10、

 中国石油(601857行情,股吧)天燃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68,170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项 目

  金 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1,500.00

  

  会计师、评估师费用

  49.00

  

  律师费用

  25.00

  

  资信评级费用

  13.00

  

  信息披露

  88.50

  

  发行登记费

  8.00

  

  差旅、办公费、材料制作费用

  62.00

  

  合 计

  1,745.50

  

  

  1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工行柳州市河西支行

  2105409019300010949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柳州和平路支行

  45001623767050700319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农行柳州立新支行

  105101040009300

  

  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

  建行柳州和平路支行

  45001623767050700371

  

  江阴柳工道路机械有限公司

  中行江阴支行

  820147272908096001

  

  

  二、本次承销情况

  1、网下向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优先配售1,859,913张,即18,599.13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3.25%。

  2、网上向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1,921,541张,即19,215.41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4.02%。

  3、网上实际发行总量(扣除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部分)为486,720张,即4,867.2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8%

  4、网下实际发行总量(扣除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部分)为3,731,826张,即37,318.26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6.65%

  本次发行的80,000万元柳工转债获得超额认购,无包销余额。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500万元、发行登记费8万元后的余额78,492万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8年4月2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在工商银行柳州分行河西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105409019300010 949的专户内。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证报告》(东华桂验字[2008]8-2号)。

  根据发行费用概算,尚有发行费用2,375,000元,扣除上述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2,545,000元。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及上市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及上市规模为8亿元人民币。

  2、票面金额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发行800万张。

  3、债券期限

  本可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自2008年4月18日(发行首日)至2014年4月17日(到期日)。

  4、票面利率

  本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年息1.0%,第二年年息1.2%,第三年年息1.6%,第四年年息2.0%,第五年年息2.4%,第六年年息2.8%。

  5、债券到期偿还

  公司于本次可转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110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全部可转债。

  6、付息方式

  本可转债按票面金额由2008年4月18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每年付息一次。2009年到2014年每年的4月18日为债券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付息登记日当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柳工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利息。发行人在付息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在付息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或已转股的柳工转债持有人,将无权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7、转换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法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8、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二)转股条款

  1、初始转股价格

  26.87元/股。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高者为基准上浮2%。

  2、转股价格调整条件和调整办法

  在本次发行后,当本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股利等情况时,本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3、转股起止日期

  本可转债的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4、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赎回和回售条款

  (1)到期赎回

  可转债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以110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全部可转债。

  (2)提前赎回

  转股期内,当下述三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4%(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第一年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

  ②第二年以后,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③当市场存续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每年(计息年度)在上述约定的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行使赎回权一次。

  公司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赎回权。

  (3)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可转债的转股期间,如果公司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104%(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可转债持有人每年(计息年度)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一个计息年度内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不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4)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债券面值的104%(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特别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本公司公告后的特别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特别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特别回售权。

  (四)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转换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五)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其合理履行义务,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一致同意债券持有人的下述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提请公司董事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发行人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送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因参加会议所产生的差旅费相应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2)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3)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债券最低面额为1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发行人的资信

  公司近三年的主要贷款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柳州立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交通银行(601328行情,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行情,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公司有着良好的银行资信,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逾期借款现象。

  公司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无严重违约现象。

  公司聘请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可转债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鹏信评[2008]第028号),本次发行的柳工转债信用评级为AA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的跟踪评级将由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依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

  二、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0.87亿元,高于15亿元,因此本公司未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提供担保。

  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反映偿债能力的主要指标如下:

  项目

  2007年度

  2006年度

  2005年度

  

  净利润

  567,190,623.26

  362,020,684.43

  207,739,844.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8,407,274.14

  290,192,710.86

  169,112,977.58

  

  

  公司有着良好的银行资信,公司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逾期未还债务及延迟付息情况。依据以往及目前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现金流量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稳定,偿债能力较强,有充足的营运资金清偿到期债务。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报告肯定了公司良好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

  同时,公司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保证偿债能力:

  1、加强对客户资信管理与应收账款的回收的管理,降低公司呆坏账的发生,使公司获得充足的营运资金,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提高盈利能力提供切实的保障。

  2、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扩大销售规模,同时,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审计意见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分别出具了深鹏所股审字[2008]026号、深鹏所股审字[2007]041号、深鹏所股审字[2006]0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认为,本公司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在报告期各个会计年度末的财务状况以及各会计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及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2005-2007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报告摘要已刊登于指定的报刊。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至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对200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5年度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和净利润的差异调节表出具了《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08]137号)。

  除特别说明以外,本节披露的内容以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后的最近3年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

  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项 目

  2007年度、2007.12.31

  2006年度、 2006.12.31

  2005年度、2005.12.31

  

  流动比率(倍)

  1.67

  1.96

  2.03

  

  速动比率(倍)

  0.78

  0.92

  0.81

  

  存货周转率(次)

  4.12

  3.60

  3.0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6.16

  17.52

  23.8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6.38

  39.67

  35.9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5,144.95

  50,054.25

  33,948.92

  

  利息保障倍数(倍)

  62.61

  77.77

  25.43

  

  每股净资产(元)

  4.94

  4.04

  3.4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63

  0.61

  0.3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9

  0.06

  -0.19

  

  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比例(%)

  0.39

  0.61

  0.60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详细的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本公司刊登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的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投资者也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8亿元,总股本增加约2,977.29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的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的重大变化;

  13、 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有关情况

  名称: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办公地址:

  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联系电话:

  (0755)83716979、83716905、83716917、83700203

  

  传真:

  (0755)83711505、83716840

  

  保荐代表人:

  吴环宇、范文明

  

  联系人:

  邓荟娟、康亚、吴斌、唐新、施展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柳工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 焦点
简化审核程序 完善公司债券发行方式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京表示,要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进一步深化发行监管的改革创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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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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