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海城市建设债券付息公告

2008年07月18日00:00  来源: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05年7月27日发行的2005年上海城市建设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08年7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07年7月27日至2008年7月2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π2005年上海城市建设债券
  2、债券简称及交易代码π
  05沪建(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代码为120511;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债券代码为058020;
  05沪建(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代码为120512;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场交易流通债券代码为代码为058021
  3、债券期限π05沪建(1)为十年、05沪建(2)为十五年
  4、发行规模π05沪建(1)为20亿元,05沪建(2)为10亿元,合计30亿元
  5、债券形式π实名制记帐式
  6、债券利率π05沪建(1)票面年利率4.98%,05沪建(2)票面年利率5.18%
  7、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8、上市时间及地点π本期债券分别于2005年9月27日和2006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π自2007年7月27日至2008年7月26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24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帐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债券的利息。
  3、除息交易日。本期债券的除息交易日为2008年7月25日。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期:集中付息期为2008年7月28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仍可在营业时间内到托管其债券的营业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开立甲、乙类托管帐户的机构债券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2、开立丙类托管帐户的机构债券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将利息资金划付至丙类托管帐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帐户中,再由该营业部向投资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购买网点办理利息领取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投资者领取利息时,投资者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领,应同时出示投资者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原托管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正本(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原认购网点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到托管网点领取利息;
  (5)如投资者债券托管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或主承销商。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各兑付机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π
  1、纳税人π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π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π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π个人投资者在各兑付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π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
  五、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π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地址π上海市永嘉路18号
  法定代表人π孔庆伟
  联系人π吴芳敏
  联系电话π021-64338222
  邮政编码π200020
  2、主承销商
  (1)国家开发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人:韩霜月
  联系电话:010-68306940
  邮政编码:100037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π丁国荣
  联系人π黄维炜、詹琴芳
  联系电话π021-54033888
  邮政编码:200031
  3、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李扬
  联系电话:010-88087972
  邮政编码: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600663,股吧)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付息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

  特此公告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2008年7月21日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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