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1年3月14日发行的2011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3月14日开始支付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3日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障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1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PR惠通债,代码122831。
3、发行人: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10亿元人民币,7年期。本期债券附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的第5、6、7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378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49%,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2011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3日止。
9、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3月14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1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9日
2、兑付停牌日:2018年3月12日
3、摘牌日:2018年3月14日
三、本息支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与本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本息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还本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本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
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发行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发放利息款项的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发行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发行人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发行人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1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行人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交易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交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交易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发行人征收发行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发行人(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行人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行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发行人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发行人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发行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发行人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发行人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发行人上述发行人所得税,在向非居民发行人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托管人:
1、发行人: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永川区中山大道东段168号
法定代表人:吕杰
联系人:张庆源
联系电话:023-85371110
邮政编码:402160
2、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
002736,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毅
联系电话:010-88005291
邮政编码:518001
3、托管人:
(1)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骆晶、李振铎
联系电话:010-88170742、010-88170208
邮政编码:100030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
陆家嘴(
600663,
股吧)东路166号中国
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
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公告:
httpπ//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 H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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