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目录助力绿债市场发展

2021-05-07 11:29:06 和讯名家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所)课题组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9期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制定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版《绿债目录》)。新版《绿债目录》既考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所涵盖的绿色产业和项目范围,又兼顾了与之前两个旧版绿债目录的有效衔接,更加注重借鉴国际主流绿色项目分类标准,在统一国内绿色债券界定标准、实现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对接上取得重要进展。

新版《绿债目录》发布意义重大

绿色债券标准是绿色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是绿色债券发行、评估认证、信息披露、投资交易以及规避“洗绿”“漂绿”风险的关键准绳。2015年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从零起步,发展迅速,目前存量规模位居全球第二位,但与成熟债券市场相比,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在标准认定、信息披露、资金用途监管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新版《绿债目录》在全球率先从中央政府层面,对绿色债券及其支持项目予以科学界定,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是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战略。为加快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战略目标,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发挥包括绿色债券在内的金融工具的支持作用,将起草制定新版《绿债目录》落实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中。

二是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赋能。新版《绿债目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了境内外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生动体现。新版《绿债目录》作为规范性文件,对国内绿色债券市场予以明确界定和规范,体现了政府部门的管理要求,克服了纯粹的自愿性标准执行力不足的问题;作为市场化绿色金融业务标准,支持了绿色金融在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资源配置、市场定价和风险管理三大功能,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人、投资人和第三方机构在发行、定价、评级、认证、绿色资产识别等各环节的成本和风险。新版《绿债目录》编制过程中,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进行了多轮严谨的论证,得到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兴业银行(601166,股吧)、相关专家和其他机构给予的技术支持和建议,确保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

三是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绿色金融标准作为全球绿色金融领域的通用语言,是增进各国绿色金融发展共识、加强绿色金融全球治理与合作的重要基础性工具。2019年以来,我国在制定新版《绿债目录》过程中,始终秉持立足国情、开放合作的态度,加强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等国际主要绿色债券标准组织的沟通。同时,依托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积极倡导推动与欧盟在绿色金融标准领域的趋同与合作,继续通过G20、中英、中法等多边和双边合作平台,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和规则的对接,其中绿色债券支持范围的界定标准日益成为各方关切的焦点。新版《绿债目录》将中外绿色金融合作引向更务实领域,为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参与我国绿色投资提供了重要支撑。

新版《绿债目录》实现三大重点突破

一是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为更加突出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目标,新版《绿债目录》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排除出支持范围;坚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三大核心目标导向,同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

二是债券发行管理模式实现重大变革。过去,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各自出台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等多个绿色债券标准和规范文件,增加了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相关市场主体的管理与运作成本。新版《绿债目录》作为国内绿色金融标准整合的重要成果,统一了国内各绿色债券管理部门和各类绿色债券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新版《绿债目录》在充分考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所界定绿色产业的同时,兼顾不同绿色金融产品的差异性,实现了绿色产业、绿色债券与绿色信贷三类标准在绿色项目界定原则、方法上的大致一致和所认定项目范围的高度重合,推动了金融、产业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互认和三类绿色标准统一,大大提升了金融、产业、环保等领域的政策合力。

三是为中国绿色债券提供了稳定框架和灵活空间。新版《绿债目录》在分类逻辑上实现第二级和第三级目录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相一致,将有助于境内外主体更好地识别、查询和投资绿色资产,更易筛选中外一致认可的绿色项目;第四级目录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第三级目录相一致,将有助于国家推进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得到金融“清单”式服务;通过对每个第四级目录项目增设“说明/条件”列,为金融机构、债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等理解和使用相关技术标准提供简洁清晰的“操作手册”。新版《绿债目录》的框架结构还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国家战略和国际合作的需要,在目录中增加支持项目,如在第二级和第三级目录中增加有关绿色农业、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

水资源的分类层次,拓展了绿色债券对绿色农业和生态保护等领域的支持。

未来工作

一是加强新版《绿债目录》的宣传推广。多渠道加强对绿色金融和绿色债券的宣介。继续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更便捷地募集低成本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新版《绿债目录》的绿色项目。继续加强绿色债券相关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管理部门强化监管、防范“洗绿”“漂绿”风险的能力,提高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有关绿色债券评估认证的科学性,引导金融机构依据新版《绿债目录》强化自身应对气候环境风险的能力。鼓励市场机构依据新版《绿债目录》,开发绿色债券指数,增加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专项债券等产品,拓展新版《绿债目录》的应用范围和场景。

二是不断优化应对气候环境变化相关经济和技术标准。持续关注全球绿色低碳发展和污染防治领域最新进展,结合国内绿色产业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更新升级,对新版《绿债目录》不断予以优化。对于新版《绿债目录》使用中涉及的环境污染、碳排放测算与披露等技术标准和客观难题,继续组织专家加快研究论证。继续加强国内绿色债券管理部门与绿色产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特别是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碳排放权市场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金互通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更好地服务我国绿色低碳发展。

三是持续推动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统一和中外绿色债券标准趋同。按照中央有关“统一绿色债券标准”的高要求,在统一绿色债券界定范围的基础上,持续推动绿色债券发行管理、认证评级、信息披露、资金用途管理等制度的逐步趋同,真正实现国内外绿色债券标准的统一,不断降低绿色债券各业务链条的政策成本。依托并积极参与G20、IPSF等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双边和多边合作平台,加快推动中欧、中英等全球主要绿色金融市场绿色债券标准的趋同与合作,为实现《巴黎协定》目标和全球“碳达峰”“碳中和”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

(责任编辑 张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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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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