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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明令禁止 地方债遭遇尴尬

把地方平台融资“盯上”银行间私募债
把地方平台融资“盯上”银行间私募债
地方债
新国债

 即“地方政府债券”也被称为“市政债券。凡地方债属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称为地方公债简称"地方债",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详细]

7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明确重申“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微博】

地方政府投资潮 万亿资金缺口靠债市

     多家机构预测中国经济在二季度见底,各地稳增长的措施纷纷出台。不约而同的是,这些稳增长措施大都倚重投资,地方政府掀起的新一轮投资潮“山雨欲来”。这些措施的顺利实施需要大规模融资,资金缺口多达万亿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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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觉得地方政府应该有举债权利吗
应该有财权
应该没有
不好说
2.您觉得地方政府10万亿负债将来会如何偿还
地方政府偿还
银行偿还
中央财政偿还
3.您觉得未来地方政府融资会用什么方式
通过中央政府发债
通过制度改革突破地方发债管制
土地资源作为直接抵押物变相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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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评论
贾康:用阳光融资破解地方债“潜规则”贾康:用阳光融资破解地方债“潜规则”

从总量来说,对10.7万亿我们做一个分析,还不构成中国公共部门债务超过安全线的总量风险,把它和其他公共部门其他债务合在一起,中国公共部门的负债率大概是50%上下,明显是在欧盟60%警戒线之内。[详细]

谢国忠谢国忠:再不叫停地方债 早晚出大事

中国很多三线城市基本没有发展前途,既没有有竞争里的工业,人口也不增长,但当地政府发展的欲望非常强烈。地方领导很想做大项目,借钱的愿望非常强,在现行体制下,如果推广地方政府债国家一定要出大事的。 [详细]

郭田勇郭田勇:加重地方债务风险 影响经济健康发展

若放任地方政府发债,很可能出现入不敷出、寅吃卯粮的情况,为了弥补赤字,地方政府再度举债,由此造成资不抵债、难以偿还的恶性循环,同时加重了地方债务的风险,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详细]

交大上海交大:约50%地方债将用于偿还旧债

上海交大《2012年中国都市圈评价报告》指出,虽然中央财政代发2000亿元地方债券,但其中约50%将用于偿还旧债。巨额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中逾半数将在未来3年内集中到期,地方债“以新账还旧账”的危害日益显现。[详细]

龚方雄龚方雄:地方债问题是透明度不够

地方债的透明度不够,讲出来的没有人相信,所以市场给整个银行体系非常低市盈率。债务证券化,就是要把事情透明,而且在证券化的过程中也能把地方政府的诚信晒出来,市场要评判各个地方政府的诚信。 [详细]

毛振华毛振华:地方债问题根源在财税和行政体制

地方债的问题,根源还是在财税体制和行政体制上,如果不解决,此类问题会不断出现。在体制问题无法解决的前提下,地方债的存在难以避免。关键在于,如何规范地方政府负债行为,促进其阳光融资,合理防范风险。[详细]

风险解析
地方政府地价狂飙的泡沫破裂将导致财政和金融风险

房地产市场风险的传导和分散通道主要靠银行,如果地价狂飙的泡沫破裂,照单全收的必将是银行。银行体系的土地和房产抵押物数十万亿的天文数字,会导致严重的财政和金融风险[详细]

地方政府当地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也降低经济增长质量

地方政府负债投资整体上降低了社会投资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扩大了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当地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也降低了经济增长的质量。使得后续的政府投资项目筹资、经营变得困难重重。 [详细]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隐性举债行为已泛滥

地方政府本来应该是举债无门的;可事实上呢,虽然没有发行正规的地方政府债,但是违法嫌疑下的各种间接举债行为却泛滥至极。据悉,目前全国至少有数千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上到每个省,下到每个县,几乎都有融资平台。[详细]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爆发的风险将极大上升

上海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胡月晓近期指出,如果土地出让金的下降趋势延续,2012年后地方政府债务还款压力将成倍放大,每年政府筹资缺口将达1万亿,届时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爆发的风险将极大上升。[详细]

地方政府出路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应参与产业升级

地方政府还需寻求新的收入增长渠道,地方政府如果不积极参与到产业升级的改造中,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那么将来很可能会面临不断地举新债还旧债的循环中,令原本用于发展地方经济、完善地方建设的资金无法得到保障。[详细]

地方政府地方债制度应朝着阳光化方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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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进程
1979年 一些地方政府为筹集资金修路建桥发行地方债。
1993年 中央政府禁止地方举债。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颁布,第28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2009年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在现行预算法基础上有所突破,通过中央财政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的形式,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
2011年 国家审计署公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10万亿。
2010年6月 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拉开了地方债清理整顿的序幕。
2011年10月 财政部印发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允许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2012年6月 财政部代理招标发行今年首批地方政府债券206亿元,包括青岛、广西、重庆、陕西、甘肃、海南、新疆七省市。
2012年6月26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重申现行《预算法》中的“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债发行情况
7月9日财政部代理7省区市招标发行3年期地方政府债券239亿元
地区
青海
山西
北京
福建
宁夏
黑龙江
江苏
额度
30
33
34
30
16
41
55
7月16日财政部将代理7省区市招标发行5年期地方政府债券239亿元
地区
青海
山西
北京
福建
宁夏
黑龙江
江苏
额度
30
32
34
30
17
41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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