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降级潮涌 评级调整最高峰已过

2021-08-09 06:39:07 第一财经日报 

 

  [ 截至8月8日,主体评级被调低的企业达到94家,数量是去年的两倍还多,创下近年来新高。 ]

  今年以来,评级下调成为债券市场风险主线之一。据国信证券(002736,股吧)统计,截至7月末,2021年共有250个债券发行人外部评级下调,48个债券发行人外部评级上调。和历年同期相比,今年外部评级下调数量处于最高水平,且下调数量首次高于上调。

  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今年债市出现“降级”潮,一方面与市场信用基本面相关,此前华晨和永煤的信用债违约事件引发了市场剧烈震动,从而滋生悲观情绪;另一方面,也受监管影响,今年3月,多个部门联合起草《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征求意见稿)》),对评级行业影响深远。

  8月6日,《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发布,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有利于提升信用评级质量和区分度,进一步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未来随着新规的实施,债市评级集中且偏高的乱象有望得到缓解。

  机构密集下调评级

  经历了去年的巨震后,步入2021年,信用债市场迎来“降级潮”。第一财经查询Wind发现,截至8月8日,主体评级被调低的企业达到94家,数量是去年的两倍还多,创下近年来新高。与之相对,主体评级被调高的企业仅28家。

  另据国信证券统计,截至7月末,2021年共有250个债券发行人外部评级下调,并且和往年相比,今年的外部评级调整总体有三个特点,分别是上调数量首次低于下调;外部评级下调数量处于历年同期最高水平;外部评级上调的个数为2012年以来最少。

  一位信评行业从业者对评级下调现象也颇有感触。“和以往相比,今年评级下调现象的确更为明显,不仅是债项评级的调降,也有债券主体评级的调整,似乎评级下调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具体从评级分布来看,根据国信证券研报,在今年外部评级下调的企业中,AAA级占比10%,AA+占比18%,AA占比29%,AA-占比16%,A+占比4%,A占比4%,A-占比2%,由此可见,AA占比绝对水平最高。同时,和2020年相比,AAA和AA+的下调占比均提升较明显。

  此外,从企业属性来看,评级下调的企业中,40%为地方国企,4%为央企,56%为民企及其他。和前三年相比,地方国企占比提升,民企及其他占比下降。而评级上调的企业中,地方国企占比65%,央企占比15%,民企及其他占比21%,其中,地方国企占比较此前有小幅下滑。

  对此,某信评公司评级总监对记者表示,一般而言,企业评级调整所考察的指标要素大体包括宏观环境、行业前景、企业竞争地位、业务情况、盈利能力、财务风险等,不同评级机构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但归根结底,信用评级的下降主要还是受信用基本面的影响,比如市场或企业出现了不利信号等,引发市场担忧。”

  尤其,去年华晨和永煤信用债相继违约事件引发信用债市场的剧烈震动。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两家企业都是地方国有企业;另一方面,两家企业在违约前主体信用评级均为AAA级,且违约债券的债项评级也是AAA级,因而使得市场悲观情绪集聚,一直延续到今年,再加上部分企业风险持续暴露,在此背景下,评级密集被下调的情况出现。

  另外,“此轮主体、债项评级被下调也与监管导向有关。”一位券商固收分析师对记者称。今年3月,央行会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信评行业影响较大。

  具体来看,《通知(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就明确指出,要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建立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制定实施方案,逐步将高评级主体比例降至合理范围内,形成具有明确区分度的评级标准体系。

  “当前,市场上的确存在外评级别集中度过高、缺乏区分度等问题,而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根据监管导向,各大评级机构都在做出调整。”前述信评公司评级总监告诉记者,特别是6月、7月,评级调整较为频繁,这两个月也是信评行业传统跟踪期。

  前述信评行业从业者也对记者称,此轮评级调整可能也是部分机构出于主动修正中枢的考量,不一定代表企业信用风险有实质性抬升。

  评级乱象有望缓解

  8月6日,央行联合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五部委共同正式对外发布《通知》,明确提出未来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明确了评级机构的评价体系要以评级质量为核心、以投资者为导向等要求。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为评级行业发展和评级结果的应用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有望遏制评级乱象。

  值得一提的是,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删除了压低高评级主体比例的表述,避免对债市高评级主体造成过大冲击;同时,排除因正常经营引起的大幅调整,细则更为严谨,实操性更强。

  另外,增加了“在债券估值定价、债券指数产品开发及质押回购等机制安排中可以参考投资者付费评级结果,可以选择投资者付费评级作为内部控制参考”的表述,与建立、培育投资者付费评级市场的意见形成协同。

  在处罚方面,《通知》还增加了“对评级区分度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表述。“可以看到,监管和市场的趋势是要求评级机构进一步提升区分度,那么在现行的级别体系下,仍然会存在评级下调的现象。”前述信评公司评级总监对此表示。

  多数观点认为,未来债市评级中枢将有下移,但这种调整会是逐步的。这在《通知》中也有体现,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增加和明确设置了过渡期,称自2022年8月6日开始施行,并将于2022年底、2023年初开始强制施行,评级机构将有一年半的缓冲时间,较为充足。

  “正式稿明确设置了过渡期,给予了评级机构修炼内功的时间,充分考虑了债券市场平稳运行的要求,尽量避免市场应激反应带来的大幅波动性。”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张伊君表示。

  张伊君还称,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将是评级市场需求的重塑期、评级机构转型期和洗牌期。随着评级行业发展逐步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短期来看评级机构可能在收入、评级技术改进等方面都有一定压力。但未来,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地,评级机构的生存发展将更取决于投资人的认可,会更加重视“声誉机制”,这有助于行业更加重视评级质量和产品服务,形成良性的行业竞争。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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