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债市“看门人”更好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

2021-08-16 09:34:37 金融时报  杨毅

  8月11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告》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8月1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试点期间,取消强制评级要求,进一步降低评级依赖,将企业评级选择权完全交予市场决定。

  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在降低信息不对称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行业虽小,但关系到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信用评级市场也逐渐发展壮大,在统一规则、完善监管、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也暴露出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去年以来,部分高等级信用债违约让市场再一次认识到我国债券市场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信用评级机构能否起到预警作用受到了更多关注。市场普遍认为,国内评级中枢较高,信用评级对违约预警能力较差,甚至有些企业在违约前1个月仍为最高级AAA。事实上,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降低外部评级依赖成为国际共识。

  在当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要求和背景下,评级行业在信用风险预警等方面的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今年以来,我国信用评级行业改革循序渐进,目前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充分体现出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重视,有利于提升评级质量,促进评级机构行稳致远。今年2月26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规定。3月26日,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有关安排的通知》,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强制披露,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披露要求。8月6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未来将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明确了评级机构的评价体系要以评级质量为核心、以投资者为导向。

  此次央行发布的《公告》是继前不久央行等五部门发布《通知》后,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体系变革的最新举措。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这和此前对于信用评级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把评级需求交还市场、创造竞争环境,倒逼评级质量升级。取消强制评级,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外部评级依赖,将推动评级行业发展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信用评级是信用中的信用。近期,金融管理部门发布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旨在让评级机构真正成为债券市场尽职的“看门人”。评级行业要建立更具市场化的声誉机制,让评级机构更加注重品牌与声誉,一方面对评级机构进行市场化评价,对公正评级的机构进行奖励和宣传,增加其声誉度;另一方面可以加大惩罚力度,对评级业务不中立、不规范、不严谨的机构实施惩罚和通报,切实发挥声誉机制的约束作用。

  可以预计,降低外部评级依赖,进一步推动评级市场化,将对今后信用债市场产生深远影响,或将重塑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竞争格局,并助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评级行业人士认为,短期来看,评级机构可能在收入、评级技术改进等方面有一定压力;长期来看,随着相关政策、配套指引的落地完善,评级机构的生存发展将更取决于投资人的认可,这有助于行业更加重视评级质量和产品服务,满足债券市场信用服务新需求,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看,取消强制信用评级监管要求并非不需要债券评级,作为债券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信用评级的质量和区分度的提高,有助于推动评级行业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助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当然,推动评级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需要时间和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强化行业监管、优化评级生态,也需要评级机构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合规意识,严守底线,提高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能力,使评级机构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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