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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兴证证券指三只债券均已构成实质性违约,要求银亿股份支付三个涉案债券本金共计约6.23亿元。
2015年12月24日,银亿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15银亿01”公司债,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起息日为2015年12月24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12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票面利率7.28%。
根据《15银亿01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购登记期内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5银亿01”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也就是2018年12月24日。
但是虽然兴证证券已经完成回售登记,选择将持有的全部面值为人民币2.53亿元的涉案债券回售给银亿股份。
但是,银亿股份迟迟没有支付债券本金,兴证证券认为银亿股份已经构成债券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实质性违约行为。
第二个案件涉及2016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16银亿04”公司债,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兴证证券通过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面值为人民币1.54亿元的债券。
由于“15银亿01”已经出现到期无法兑付本金的实质性违约行为,因此兴证证券要求其支付本金1.54亿元以及相应利息。
此外,兴证证券还通过另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6银亿04”面值为人民币2.16亿元的债券,由于“15银亿01”出现实质性违约行为,兴证证券要求银证股份立即支付2.16亿元本金以及利息。
三只债券总涉及金额约6.23亿元。
银亿股份还披露称,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10笔,涉及金额4040万元,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10笔,涉及金额860万元。
除了上市公司外,银亿股份控股股东由于与天弘基金存在债务纠纷,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遭到冻结。
2月18日晚间,银亿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银亿控股”)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股数约为7.16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8%,冻结日期为2019年2月14日,冻结执行人为上海金融法院,解冻日期为2022年2月13日。
此次债务纠纷涉及债务本金为3500万元。
截至2019年2月18日,银亿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约为8.07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4%。其中,累计被质押股份数约为7.11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6%,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8.13%;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为7.16亿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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