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央行联手推出储蓄国债“随到随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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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个人投资者可在4月全月,通过40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共计约13万个营业网点,以及27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网上银行购买储蓄国债,有利于提高个人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便利性。
3月19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表。其中,可以在网上银行办理各期国债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的银行有27家,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601398)、中国农业银行(601288)、中国银行(601988)、中国建设银行(601939)、交通银行(601328)、中信银行(601998)、中国光大银行(601818)、华夏银行(60001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601166)、招商银行(600036)、平安银行(000001)、北京银行(601169)、上海银行、南京银行(601009)、广发银行、河北银行、杭州银行、青岛银行、成都银行、宁波银行(002142)、徽商银行、江苏银行、邮储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和青岛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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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图中带星号的银行进行网上购买!不需要在网点排队啦!
财政部在3月25日的公告中表示,决定发行2019年第一期至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分别简称第一期至第六期):
第一期至第六期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第一期、第三期、第五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4%;第二期、第四期、第六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4.27%。
第一期和第二期发行期均为2019年4月1日至4月9日,2019年4月1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日支付利息,分别于2022年4月1日和2024年4月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第三期和第四期发行期均为2019年4月10日至4月19日,2019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分别于2022年4月10日和2024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第五期和第六期发行期均为201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2019年4月2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20日支付利息,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从各期国债发行首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各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5年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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